Page 249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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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颁布后,各省相继出台本省“切实加
强高标准农田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做出
规定。其中,重庆市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长效管护经
费保障机制;山东省建立起一体化监管评价机制和“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
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陕西省鼓励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
承包形式参与管理;四川省建立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谁审批、谁验
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抓项目质量;浙江省采取省农业农村厅—区市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三级管理,上报备案、抽查,落实项目质量;江苏
省则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强调农田建设参与者个人诚信缺失行为的监督,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自愿、民主参与农田建设,并以公示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
督;江西省安福县构建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县高标办督查
人员和村级质量监督员“五位一体”工程监管网络并制定质量管理红黄牌检查处
罚制度;三亚市政府每年足额支付管护资金1818万元,同时对农田管护效果进行
考核,根据考核排名奖优罚劣。整体而言,中国高标准农田监督管理机制仍处于
探索阶段,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规范做出了一些尝试,但受监督资金落
实不力,组织部门整合不到位,已建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不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监督管理机制仍不完善。
(二)问题识别及成因分析
据2019年对河南、安徽、山东等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机制和监管情况的实
地调研及141份有效问卷的分析结果,当前中国高标准农田的监督管理存在机制
不完善、社会参与不足、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不明等方面的问题。其
中,高标准农田监管相关调研内容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地方政策和法律法
规,典型项目实施方案、管理措施;农田建设监督情况和建后管护情况等。
1.全过程、多层级监督机制不完善
“十四五”时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更注重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
从事后检查转变为前—中—后并重管理,从“管结果”变为“管过程”,强化全
面全程管理。但当前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评价多为建后绩效评价,评价指标的选
取着眼于项目完成情况和短期绩效,缺乏前—中—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项
目质量问责机制,不利于对高标准项目的客观评价;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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