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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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


             督机制能够较为独立、客观、准确地反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及

             时纠错纠偏,强化监管职能,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解决内部评价弊端。
                 (二)建中项目质量进度监管:行政担保和经济激励,督促项目达质
             达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工程,主要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工

             程质量至关重要,现有工程监督手段主要为监理机构的监督,但实际上大多建设
             单位的监理目的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把关,其他权利仍在建设单位手中,监理机
             构的服务性和价值性均有所限制。除监理监督和上文所述第三方监督手段外,保

             证金制度作为常见的行政担保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激励和监督手段。在矿山环
             境恢复治理中,保证金制度的监督作用得到印证,其中,保证金适用主体为采矿
             权人和探矿权人,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国土资源部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形式为“一
             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包含支

             付机制、监督和管理主体、保证金返还机制。在实践中,可相对灵活地将施工方
             项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保证金,并确定项目施工进展、质量以及施工考评
             标准。在中国,湖南省石门县、湘乡市、山东青岛市等地已率先探索在建高标

             准农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多种保证金形
             式,其中质量保证金比例为项目工程总额的5%~10%,期限为1~2年。通过缴纳
             保证金,建设单位的施工行为得到有效约束,项目质量和进度有所保障,避免了

             项目验收和建后评价监督力不足,防止因利益驱动而造成的低质量和重复建设。
                 (三)农民参与管护的激励制度:提高农民主体意识,利益激励参与
             管护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同退耕还林工程一样,巩固和保护建设成果十分重要。
             退耕还林工程的管护主体为退耕农户,国家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将管护与补助
             兑现挂钩,激励农户自觉履行管护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进行检
             查验收和监督,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效益和成果。通过奖补制度,一激励农户参

             与管护,避免利益驱动毁林返耕;二政府部门只执行监督职责,减少人员浪费;
             三管护资金由政府部门设立,来源有保障。
                 因而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过程中实施补助和奖励政策,市县级政府和农业

             部门应当设立管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检查管护情况、发放补助和奖励;鼓励地
             方实行田长制,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后期管护,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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