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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Green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Path of Ecology in Yangtze River Delta


            生存和繁衍都依赖于水资源。我们实施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虽然是以经济补
            偿的方式,最终也是为了保障生态系统中所有生命体的生存与繁衍。长江三角洲
            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并且能够得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支持,

            因此在长江三角洲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具有良好的预期,并且可以为其他地
            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经验和借鉴,有比较高的示范意义。在这个基础上,
            政府、企业以及民众都应当肩负起应该肩负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发挥领导作用,

            做好引导、监督与教育的工作;各个企业也不应当逃避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应
            力所能及地提供补偿资金并积极配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民众要自觉提高环
            保意识,自觉学习生态补偿知识,用生态补偿的原则去监督他人并约束自我的
            行为。



               第三节  长三角地区区域环境法治化管理的困境及对策



                一、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的特性及区域法制化管理

                (一)长三角地区区域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1987 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发表了名为《我们共同的

            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
            满足当代的需要,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要之发展。”世界各国学者开始
            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给地区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破坏进行关注和研究,并指出环境问
            题已经演变成为区域性问题,若不及时对之加以规制则有可能发展为全球的环

            境问题,不仅降低了我们现有的生活品质,并且有可能威胁到人类未来的生存
            环境。
                环境是区域所有人类的生存基础,区域环境资源具有其不可分割的特性,

            这使得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公共物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具有“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
            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的特点。亚里士多德对此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无论何

            物,只要它属于最大多数的人共有,他所受到的照料也就最少。”环境资源是一
            种特殊的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都具有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
            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通过货币或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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