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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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研究背景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棕榈油协定。推动制定成本有效的国际标准,建立非毁
             林产品的智能认证体系,支持全球贸易商和生活消费品企业减少毁林行为,并将
             林贸易纳入出口国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通过双多边机制的协同增效,交流和分

             享绿色价值链理念和实践经验,研究建立商品贸易可追溯体系和相关尽职调查标
             准。将全球价值链绿色化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鼓励中国企业
             及由中国运营的跨国公司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绿色化进程。促进公正转型,通过南
             南合作支持相关国家可持续生产方式转型。


                 四、实现碳中和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健全以应对气候变化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中国全
             面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保障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应尽快启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进程,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或碳中和专
             项法律列入当前立法计划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应对气候变化法应
             当构建以碳排放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以碳排放许可、碳排放空
             间配置、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测量报告核查等配套制度为支撑,兼及清洁发展

             与绿色低碳转型等灵活执行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实现碳中和与建设零碳社
             会。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应以调整优化能源
             结构为导向,统筹制修订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
             等相关法律;以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为导向,统筹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

             生产促进法;以构建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适应气候变化为导向,
             统筹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的制修订,为
             中国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之相关法律保障。各部门地方也
             应该在上述法律框架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碳市场、绿色低碳

             转型、清洁发展等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发展的宏观协调管理机制
                 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设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
             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中国事务,推动领导小组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

             化,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得到中央各
             职能部门的重视和落实,形成更广泛的共识及协调合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指
             导各级政府部门、地方、企业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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