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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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长三角地区水环境污染治理



             门依法开展工作。中国目前采用的“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环
             保行政体制显然与环境执法需求不匹配,在这种行政体制下环境主管部门与分管
             部门的关系不明确,容易产生职能重叠交叉等问题。针对环境行政管理规定语焉

             不详,不同部门之间协作规定不清晰,不同部门容易互相扯皮的现象。应当科学
             地进行部门职能分工,推动制定协调部门间环境执法工作的法律或政策文件的
             制定,推动部际协作落实到位。参照美国经验,从顶层设计上形成以环保部门为
             主的环境执法体系,明确环保部门为主要的环境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作为协作部

             门,以部门的职责明晰作为部门间协作的制度基础。可以采用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来建立环境工作的部门协作机制,由各部门对涉及环境经济的重大决策进行联合
             会审,协调各部门在涉及环境问题的决策上能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并提出部门专
             业性的意见,并明确后续的执法过程等。

                  .事权财权相匹配
                 在长三角地区上级政府的事权不断下放的大背景下,现有的财政分权政策却
             将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不断收紧,这造成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使得地方
             政府不能在环境履职方面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要履行环境执法的职能,强有力

             的环境执法者以及环境问题的预防、控制以及补救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而要培
             养出高素质的执法者,需要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因为官员的综合
             素质和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还需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都
             要求充裕的财政预算。应当对长三角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合理

             划分,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在环保履职上遇到财政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应当通过
             加大上级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建立环境财政协调机制以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权,
             可以探索将环境行政处罚中获得的财政收入通过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再投入
             环境保护预算中。只有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地方政府才能有财政资金

             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
                  .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能力
                 要提高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投入,同时利用市场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
             染。充足的财政预算和资源支持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及环保机构切实履行环保职

             能,为此中央政府要建立合理的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政府及基层环境保
             护机构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可以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新兴
             市场手段让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合理成本,消除污染者因污染行为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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