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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Green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Path of Ecology in Yangtze River Delta
访谈材料,为打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的结构和过程“黑箱”提供
了一手资料。
(一)结构性机制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结构性机制主要包括:决策机构,即长三
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简称“协作小组”);执行机构,即长三角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简称“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保障机
构,即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简称“空气预报中心”);长三角区
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专家小组(简称“专家小组”)和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
重点实验室(简称“大气实验室”)等,具体见图 6-3。协作小组主要负责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的总体协商决策,协作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其主
要负责协作小组相关决策的具体落实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的专项工作开展,空气预
报中心、专家小组和大气实验室主要负责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供数据、系统和
技术支撑等服务。
图 6-3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结构图
.决策机构:统筹防治工作
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等政策要求下,2013 年 12 月环境保护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成立长三角区域大
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请示》获批通过。2014 年 1 月,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
治协作小组正式成立,随后增补科技部为成员单位。至此,协作小组由“九部委
一市三省”构成(具体组成见表 6-1),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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