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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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背景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研究与探索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on Informatization of Government Affair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
础上,控制自建自管的预算支出,使电子信息技术外包优先得到预算资金安排;
二是在政府采购中,把IT外包服务作为采购项目,并制定相应的采购程序、采购
标准和控制方案,以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提高公开程度以筛选
合格的外包服务商,并更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三是对电子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商给
予政策支持,特别是对以政府电子信息技术业务外包服务为主的企业可以考虑给
予比较优惠的政策待遇,形成一批比较稳定的外包服务企业,并带动产业发展。
4.公共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利用规程
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利用的规程来规范公共管理部门对于电
子信息技术开发利用的各种事项。首先要规范电子政务、内部管理系统的开发进
度和广度,要论证开发的必要性,该开发的就开发,没有达到开发能力的,就暂
缓开发。需要使用的再开发、公共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层次达到的再开发。其次,
要对开发过程有评估有鉴定。开发前期应该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要考虑开发后
数据的共享利用,不能光采集不使用,或者重复采集。减少条块化建设,不同机
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将数据利用起来。开发结束后要进行评估,确定信息系
统的实际利用价值和开发的成果。最后要开展群众监督,让公众评判这个系统对
公共管理的提高作用以达到实事求是。
(二)法律控制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系列相配套的政策和法规,来调整
和规范信息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信息化的顺利发展,为信息环境的优化提
供正确的指向;并且要加快信息法治建设,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最终协调
人类信息、电子信息技术、信息政策诸要素的相互作用及其与社会环境其他因素
的关系,保证人类社会信息环境的发展。对非理性的技术行为进行约束、给科
学技术以包括伦理规范的内在必要的规范限定,使科学技术朝为人类造福的方向
运行。
目前,尽快制定出中国信息产业和网络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将成为当务之
急。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着力提高人们遵守网络“游戏”规则的法治意
识,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优秀网民。当前,如何对网络各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
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如何把网络法规教育与网络德育教育有机地结合起
来,互为保障,形成合力,培养公民网络主体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意识,以
及怎样把网络区域性管理与国际性管理结合起来等等,都还存在大量有待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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