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P. 22

第一章 建筑工程管理概述

            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监理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四、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以自己合格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
            基础,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合同等,对工程项目建
            设实施一系列技术服务活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一般称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

            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委托的技术和管理服务方,主要职
            责是“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管(合同管理、安全管理、

            风险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
                 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具备的注

            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程监理业绩等。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
            点划分为若干个工程类别。

                 (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于合同之中,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依
            据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利行使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月、季、年度)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业务范围,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
            出建议和打算。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利,
            执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无权自主变更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可以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协商变更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是独立的第三方,建设单位与

            承建单位在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须提交总监理工程
            师调解。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必须在 30 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双方。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