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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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技术应用与项目管理

            如果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 15 日内可直接请求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请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
                 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服务活动,酬金及计提办法,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
            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工作深度、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写入委托

            监理合同。
                 (三)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所授予的权限等,书面通知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
            的关系,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
            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

            济资料;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实施中

            的行为具有监理身份,一是建设单位的授权,二是在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为甲、
            乙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经事先予以承认,三是国家建设监理法规赋予监理
            单位具有监督实施有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职责。

                 监理单位是存在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工
            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监督合同的执行、体现其公正性、独立性和合法性;监理

            单位不直接承担工程建设中进度、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经济责任和风险。监理人员
            也不得在受监工程的承建单位任职、合伙经营或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参与
            承建单位的盈利分配。
                 (四)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是中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措施,是为确保
            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而先后推行的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在加强

            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理、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两者关系密不可分、相互紧密联系。工程监理单位要接受
            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宏观控

            制也有赖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检查等微观控制活动。监理机构在工程建
            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只有通过在工程中的一系列控制活动才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正确认识和了解,将有助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更
            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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