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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安全与质量检测研究



            责任主体本该完成的事或由于没完成本该完成的事而要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
            否定性后果。所以,责任的含义是由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的。第一,责任主体尽职
            尽责的过程,即完成在特定角色下应做之事。此责任能否完成取决于责任主体是

            否明晰自身责任以及能否在行为过程中合乎相关规定。第二,责任主体被追责的
            过程,即责任主体偏离社会规范,未完成应做之事,受到相应的惩处或自责。第
            三,责任主体行为被评价的过程,即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过程。社会对责任主
            体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论处于哪种角色,都应完成应有的责任。当所有责任主体履

            行好自身的责任,才能使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顺畅运行,同时也使社会和谐
            稳定。
                (二)何谓责任伦理
                近代西方各伦理学派理论中都有与责任相关的意识存在,如自由主义学派强

            调权利,功利主义学派突出效果,义务论学派注重动机等。但是各派伦理学家并
            未对责任进行具体化的关注与论释。伦理行为从根本上看属于以人的自由意志为
            前提,由选择机制与责任能力同时作用的行为。在传统社会生活中,伦理关系的
            特征是静态的等级伦常,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行为主体的知

            识和技能限于相对不变的共识性常识和经验。所以传统伦理是道义性的纲常理
            念,是以权威与信念作为基础铺垫的。到了近代,西方社会率先形成了相对完备
            的伦理规范体系,并在自由意志表达、利益公正分配、权利实现等方面有了新的
            伦理反思和实践。但是,人们当时受到了视野、知识、能力的局限,并未能对行

            为后果有着长远的预见性,自由意志基础上的责任意识也自然被忽视了。直到现
            代社会,社会各种关系得到了充分关联与释放,责任伦理问题才开始受到人们前
            所未有的重视。
                20 世纪初,德国伦理学家马克思c韦伯最早提出了责任伦理的概念。“一

            切伦理性的行动都可以归于两种根本不同的、不可调和的对峙的原则:信念伦理
            和责任伦理。这不是说,信念伦理就是不负责任,责任伦理就是没有信念。当然
            不能这么说。不过,究竟是按信念伦理准则行事——用宗教语言来说,就是‘基
            督徒做对了,成绩归功于上帝’——还是按责任伦理原则行事。就是说,当事人

            对其行动的(近期)后果负责,两者有着天壤之别。”韦伯的责任伦理从政治角
            度出发,把道德主体是否尽了应尽的责任当作判定道德主体善恶的基本标准。可
            见,责任伦理是从伦理学的视角来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道德评判、价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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