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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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还将其与已完工的,或其他在建的、相关联的项目联系
起来考虑环境影响。
可替代性方案。可替代性方案的作用在于紧急时刻能够采取一个减缓环境影
响的替代措施,法案中所提到的可替代性方案,在范围上可以是整个项目的规模,
也可以是小于整个项目规模的可替代性方案,即法案规定并不考虑此类可替代性
方案与其拟定项目最初的业务范围是否一致,但是对于可替代性方案的可行性有
很高的要求。然而,该法中关于可替代性方案的规定也存在明显缺陷,即虽然规
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必须包含可替代性方案,但并没有对可替代性方案的环
境影响做硬性要求,因而可能出现可替代性方案的影响并不小于所评价项目,这
种情况下可替代性方案很容易失去其原本的作用。
缓解措施。《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评价必须考虑制定缓解对环
境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措施,这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拟定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
造成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对减轻措施设定最低程度的要求,因此减缓、减轻措
施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这也是该法案缺乏严谨之处。
3.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评价信息公开
在加拿大,《环评法》要求每个项目开设公开档案室,并安排责任人对项目
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更新,为公众获得项目的实体档案资料提供渠道,同时还要
在官方网站发布和更新项目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的公众意见材料以及主管机构编制的材料等。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主要包括
责任机关或是审查小组在审查时收集的有关拟定项目的资料。另外,《环评法》
还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提出了要求,不仅要提供相关资料,还要提供资料完成的日
期和地点,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在有关环境评价的公众咨询结束后,
其公共咨询活动的记录要保持七年,便于以后的查询和责任的落实。
(2)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阶段
加拿大对公众参与的时间有了严格的规定,只要拟定项目的环评程序开始启
动,相关信息就必须在官网上公布,在加拿大环境评价署发布的通知中确定的最
后期限之前,公众都可以对综合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向加拿
大环境评价机构提交意见。公众参与贯穿环评的全过程阶段,其中明显的一点就
是各阶段的信息公开,公众可以任何阶段参与评价,使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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