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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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目,或联邦政府出台的新的或修改了的行政决定、条例、计划、政策或程序等重
             大联邦政府行为。
                 可见,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非常广泛,其评价对象之广,既包罗了立法

             行为也包罗了行政行为,既包括对联邦政府行为的评价又包括对“联邦化”了的
             州、地方政府或私人行为的评价,其中,行政行为既指行政机关制定政策、规章、
             计划和行动方案等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和审批等具体的行政行为。当然,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要以这些行为“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

             为前提,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实施程序条例》规定了“背景”和“强度”两个
             评判维度。由此可见,美国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可以说,
             囊括了下至项目建设,上至政府决策、立法等广阔内容,足见美国对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的重视程度。

                 2.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所覆盖的领域。广义上通常认为环
             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分为地表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环境噪声、区域环境、
             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环境。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在狭义上则仅指环

             境影响评价应涉及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包含的内容。
                 根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实施程序条例》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包
             括以下三项内容:
                 包括拟议活动在内的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的环境影响。根据美国的规定,可

             供选择的替代方案是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内容,替代方案中建议行动和替
             代行动都要包括,其中替代行动是指可以用来替代建议行动以实现预期目的的方
             案。替代方案也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采取其他方式来代替建议行动实现预期目的
             的方案,如是针对政策环评的替代方案,则维持现行管理方针或政策不变,如是

             针对项目环评的替代方案,则取消拟议的工程或项目;另一种替代方案则是在认
             为拟议行动可以进行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另一种能达到目的的建设方案;第三种
             替代方案则是推迟行动,一般发生在对拟议行动的环境影响还没有形成确定结论
             的情况下。

                 拟议活动的环境影响与影响程度。在美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就
             拟议行为的“环境影响”做基本判断,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进一步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依照《国家环境政策实施程序条例》,一项活动的影响包括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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