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P. 308
» 第十章 生态环境保护
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还没有针对碳排放的系统性评价程序和
方法。2021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向部分省市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
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
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
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由此可以
看出,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是减污降碳保障性制度中的前端制度设计,符合《环境保
护法》中“预防为主”原则的要求,可以避免高耗能产业项目建成之后的碳排放锁定
效应。在高耗能产业有序发展方面,应当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保障作用。其次,针对已
经建成投产的高耗能产业项目,应当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制度的保障作用。清洁生产制
度要求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管理方法、技术方案等,从而实现企业生产过程的优化,
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清洁生产促进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碳排放控制进行
规定,但是规定了高耗能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这也有利于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流域管理过程中,针对已经建成投产的高耗能产业项目,需要充分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最后,为了降低企业减排总成本和平均成本,
提升减排效率,应当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保障作用。不同企业的减排成本存在
较大差异,允许企业间进行碳排放交易有利于降低减排总成本和平均成本,更好地贯
彻落实“双碳”目标。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发
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绝大多数发电企业都处于中国重点流域范围
之内,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助于流域范围内的整体减排。党的二十大报告
进一步指出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未来应当
将更多高耗能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流域碳减排
的保障作用。
(二)推进流域能源开发利用低碳化
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而中国主要流域特别是黄河流域是重要
的能源基地。“整体而言,黄河流域蕴含的能源资源类型非常多样化,既包括煤炭、
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也有以水利资源为主体的发展较为稳定的可再生能源,
还有以风能、太阳能为主要代表的新能源”。因此,在流域治理中,如何对能源开发
利用活动进行有效规制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无法回避
的问题。现有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措施方面主要考虑碳排放
强度问题。在适应性管理理念下,需要进一步考虑不同能源开发利用措施对气候变化
的适应性差异。首先,煤炭等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依据国家总体
的碳减排政策,各流域都应当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以及煤
• 2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