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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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的制度,全面保障公众监督、支持环境决策及其实施的权利。一是明确规定公众
参与环境行政事项的范畴,并明晰其参与程序,激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全过
程,消除事后参与的弊端。二是扩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途径,除传统方式之
外,可搭建相应的网络平台,及时收集公众对环境行政执法和决策的意见,并公
布环境信息、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三是发挥公众对环境执法的监督作用,一方
面明确公众的监督权,另一方面设立奖励机制,激发公众揭发、检举不法环境行
政行为的积极性。
(2)健全民意调查机制。民意调查有利于体现政治民主,提升政府环境决策
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因此应该健全民意调查机制。尤其是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的项目,在批准建设之前,必须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利用多元渠道与公众交流互
动,并详细地确定参与程序和方式,组织论证会、听证会,使得政府环境决策符
合生态利益,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此外,为激励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应搭建持
久可靠的民意调查渠道,随时掌握公众对环境行政行为的观点和意见,并及时就
相关问题进行互动,保障公众持续参与环境保护的权益。
3. 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的法律制度
(1)健全司法救济制度。一是优化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一方面对诉讼主体的
资格做出调整,另一方面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促使社会组织顺
利完成诉讼活动;二是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调整,保证诉讼过程的公平
正义,这是因为环境侵权较为特殊,诉讼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提升环境犯罪刑事治理的公众参与积极性。根据现行法律,除特殊情形
之外,检察机关有权提起环境刑事诉讼,但对于公众自诉有严苛的条件限制,且
自诉案件不包括环境犯罪案件。而环境犯罪较为特殊,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且容易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引发生态危机,导致出现长期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
的复杂性,应重新考量环境犯罪问题,赋予公众自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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