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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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生态环境监测
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首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1979 年 9 月,第五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用法律的
形式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确定下来。相关环境立法的工作也
随即展开,与环境有关的法律陆续出现,如《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年)、《水
污染防治法》《森林法》(1984 年)、《草原法》(1985 年)、《渔业法》(1986 年)、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年)、《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水土保
持法》(1991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1996 年)、《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2003 年)、《可再生能源法》(2005 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
《海岛保护法》(2009 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 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982 年 5 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正式成立,并内设环境保护局。此后,地
方环境保护主管机构以及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教育体系、执法体系也
相继建立。1983 年 12 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保护环境
确定为基本国策。1988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
暂行办法》,开始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试点推广工作,此后又
开始探索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和大气排污权交易政策。1994 年,我国发
布《中国 21 世纪议程——中国 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制定了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行动计划和措施。同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
立,正式开始了“中国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1996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
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1997 年原国家环境
保护局、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20
年)》,1998 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
加大。2005 年 10 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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