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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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1. 环境立法参与制度

               立法应反映现实需求,公众有权参与立法过程,根据法定程序表达诉求、提
           出异议,公众可通过两种途径参与环境立法。一是立法机关完成环境立法草案

           后,会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组织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切实保障公
           众的立法参与权;二是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利,间接参与环境法律的制定与修改。

           环境立法具有极强的严谨性、专业性,立法过程应全面考虑公众诉求,畅通公众
           参与渠道,完善参与机制,体现公众在环境立法环节的重大作用。

               2. 环境行政参与制度

               环境行政执法参与有以下途径。一是以有效途径监督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
           为,确保其合法合理,切实保障社会的环境秩序,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价值;二
           是公众可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环境信息,协助执法机关完成行政执法,加强执法力

           度,节省执法成本。例如,检举破坏环境的行为、提供翔实的环境信息等。

               环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公众有权以社区组织、听证会、投票等方式参与环
           境行政决策,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例如,公众有权对高污染项目的

           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参与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环评过程、环保调查等。
               3. 环境司法参与制度

               司法救济是公众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非法破坏环境的行为,公众有权提起
           环境诉讼,及时维护生态利益,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自身财产

           和人身安全。社会公益团体、人民检察院等主体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提出诉讼,
           称为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4. 环境监督参与机制
               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公众有权对环境法律和政策、现实环境状况、环境信

           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公众享有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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