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船艇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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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船艇通信概述




              挤。1967和1974年两次日内瓦世界水上无线电行政大会对单边带通信、窄频带直
              接印字电报(即无线电传电报)、顺序单频编码选择性呼叫、数字选择性呼叫、
              数据传输和海事卫星通信(见海事卫星通信系统)等通信方式的使用作了规定。
              1976年美国先后发射了3颗海事通信卫星,使船艇无线电通信跨入了采用微波频

              段和卫星通信技术的新时期。
                  (二)通信种类
                  船艇无线电通信按通信网络组织和业务性质分为安全通信、专用通信和公众
              通信。

                  安全通信:有关危及船艇航行安全的情况报告、通告和警告,大风和
              台风警报,以及船艇发生海难时的呼救、搜寻和救助等方面的通信。根据情
              况的危急程度,在通信中冠以遇险(呼救)信号(电报为“SOS”,电话为
              “MAYDAY”)、紧急信号(电报为“XXX”,电话为“PAN PAN”)、安全

              信号(电报为“TTT”,电话为“SECURITE”)。冠有遇险信号的通信又专称
              为“遇险通信”,享有最优先权,其他通信不得干扰。专门从事安全通信的海岸
              电台,通常归属各国的海上安全机构,不收通信费用。
                  专用通信:航海部门或航海企业通过自设或租用的海岸电台与所属船艇之间

              的通信,根据业务需要可制定内部的特殊通信规则。
                  公众通信:船艇工作人员、旅客与陆上公众电信网的任何用户之间的通信。
              开放公众通信业务的海岸电台,通常由各国电信部门或企业经营,收取通信费
              用,并承担不收费的安全通信业务的义务。

                  (三)通信设备
                  船艇无线电通信由船艇电台和海岸电台实现。不少国家除在沿海、沿河港口
              附近设置各种小型或中型海岸电台外,还在适当地点设置一个或数个大型海岸电
              台,配有大功率发信机、高灵敏度收信机、有线或无线转接设备以及庞大的天线

              群等,以便与航行在各海区的船艇进行通信。
                  船艇电台通常办理上述三种通信业务,配备多种通信设备,如主收发信机、
              备用收发信机(须有独立备用电源)、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无线电报
              自动报警器、甚高频无线电话收发信机、救生艇无线电收发信机等,有的多达

              十几种。根据通信业务的需要和设备的功能,可采用电报、电话、传真和数据
              传输等不同通信方式以及中频(MF)、高频(HF)、甚高频(VHF)、超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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