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船艇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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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安全信息的接收
正常通信造成干扰。有些船艇为避免这种信息干扰,有时会关闭VHF或将其音
量调低,可能因此错过与其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周边船艇也难以通过
VHF与其建立联系,从而增加了海上交通安全风险。
4.改善途径
出台播发系统行业标准。通过出台统一的标准来引导与规范VTS中心建立播
发系统,从而更好地为区域内船艇提供及时有效的海上安全信息。比如,播发信
息的内容应满足船艇安全航行与作业的信息需求,形式上应符合航行警告的常规
格式并尽可能使用SMCP标准用语,播发站点选择应考虑信息影响范围及船艇,
播发频道设置在公共频道或VHF相关工作频道,播发频率应与VTS覆盖范围相匹
配,播发频次设置合理(充分考虑到船艇航行值班特点及在VTS区域航行时间,
如应确保船艇在辖区内航行过程中或船艇驾驶台一个值班时段内至少接收到1次
相关信息)。
加强VTS值班人员培训。当前应加强VTS值班人员在MSI收集、处理、播发
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使其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收集MSI信息,而且
能够对MSI进行内容评估、信文编辑、语音文件生成等信息处理工作,然后根据
播发标准设置播发频率、播发范围(如选择适当的VHF播发频道及播发站点)、
播发频次并监控自动播发情况。
谨慎使用播发系统播发点对点MSI。鉴于此类播发信息主要面向VTS辖区内
的单个船艇,在满足触发条件时自动生成的语音信息在播发前缺少充分的评估,
比如语音质量方面,由于当前语音生成软件尚不完全具备规范拼读航海术语(如
船艇呼号拼读)等方面的能力,自动生成的语音信息让海员难以理解;信息内容
方面,系统不能自动甄别由于AIS使用不规范生成的无效信息,对船艇正常值班
通信造成干扰并对VTS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谨慎使用。
加强对播发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2020年,全国海事系统集中开展了水
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水上违反无线电台(站)、违规冒用
无线电台识别码、干扰无线电通信等违法行为。海事系统内部需要对各VTS中心
使用播发系统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于播发信息质量与播发条件设置进行
重点检查,避免出现播发无效信息以及大功率、高频次播发相同信息等干扰无线
电通信秩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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