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船艇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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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船艇通信概述



                                 第三节  船艇通信系统的功能



                  船艇通信系统主要包括7种功能,有报警、搜救协调通信、现场通信、定位
              与寻位、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常规无线电通信和驾驶台对驾驶台通信等功能。

              海上船艇通信系统主要包括下面7种功能。

                  一、报警(Alerting)

                  迅速可靠的遇险报警,将遇险事件报告给能提供或协调援助的附近其他船艇

              或救助协调中心(RCC)。遇险报警应指明船艇的识别和遇险的位置,如时间允
              许,还应指明遇险性质和有助于救助行动的其他信息。
                  在GMDSS中,可在三个方向上进行遇险报警:船到岸、船到船和岸到船。
              由于报警时间短,反应迅速,所以报警的成功概率极高,因而提高了救助成功的

              可能性。船到船的报警有效距离只有100海里,当在遇险船艇附近100海里的范围
              内没有其他船艇时,遇险船艇可利用卫星通信设备或高频(HF)通信设备,实
              现船到岸报警,得到岸上提供的协调援助。
                  RCC在收到遇险报警时,一般通过海岸电台或卫星地面站将报警转发到搜救

              (SAR)单位和遇险事件附近的其他船艇。RCC可利用卫星通信系统将遇险报警
              转发到卫星地面站,也可使用地面通信系统,在适当的频率上将报警转发到其他
              船艇的通信设备上。为避免大范围海区的船艇接收遇险报警,通常发送区域呼叫
              (Areacall),仅使遇险事件附近的船艇能接收到报警转发。在接收到遇险报警的转

              发后,要求在遇险海区附近的其他船艇与有关的RCC建立通信,以便协调援助。

                  二、搜救协调通信(SAR Coordinating Communications)

                  通常,搜救协调通信是指参与搜救遇险报警的RCC、其他船艇、飞机和搜救

              现场指挥人员之间的通信连接。由RCC直接控制或RCC指定电台控制,参与遇险
              搜救的通信工作。搜救协调通信通常利用无线电话和无线电传的遇险和安全通信
              双向发送信息,以便传递搜救协调通信的电文。在GMDSS中使用的遇险和安全
              通信技术包括无线电话和无线电传,可采用地面通信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进行无

              线电话和无线电传的通信,这主要取决于船艇配备的通信设备和遇险事件发生的
              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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