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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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时代新农村建设下的乡村社会治理
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升
乡村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和水平,对于建设法治乡村,特别是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善治极为重要。
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将“法治”贯穿到乡村基层干部选任、培训
和考评的全过程中。在乡村基层干部选任方面,乡(镇)政府应因事制宜。在选任基层乡
村干部时,应招录一些具有法律知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逐步提高乡村基层干部依法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乡村治理法治化保驾护航。在乡村基层干部培训方面,要常态化地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既可以将乡村基层干部集中到高等学校和专门培训机构去接受专业的
法律知识培训,也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新媒体平台对乡村基层干部传播法律知识,以此来提
升乡村基层干部法治知识、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水平。特别要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以及村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推动建立村干部任前法治培训
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
力。在乡村基层干部考核方面,科学的考核评价对于提高乡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
事能力具有杠杆、指挥棒作用。要把法治思维的能力评估纳入考核评价系统中,围绕学法、
懂法、用法的能力要求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使乡村基层干部自觉
树立法治思维。
2. 完善乡村治理立法,健全乡村治理司法、执法及法律服务体系
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依据和前提条件。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的
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面对国
家形势的巨大变化和乡村社会的巨大变迁,亟需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相关立法,构建全面
系统严密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加大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立法力度。为了适应乡村治理的发展态势,要根据
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需要对《组织法》进行修订补充,保障《组织法》能发挥其应有的法律
作用,使乡村公共权力能得到真正规范的行使,保障村民的乡村自治权利。各个地方要适
时地制定和出台一些具有地方性、针对性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把它们作为国家
乡村治理立法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另外,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群
众的意愿形成。对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要及时作出修改、完善,甚至废弃。
其次,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建设法治乡村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推动地方立法、完
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要狠抓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法治工作,特别是
要加强乡村司法、执法工作,更要加强乡村司法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公正司法
并严格执法,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监督和规范
司法、执法主体的行为。如在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背景下,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必须坚决依法惩治乡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村民自治保驾护航。
最后,要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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