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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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心”的价值立场,坚持与民共建美好生活、与民共治乡村事务、与民共享治理成果,增进
民众利益、提升民众获得感是最高价值。乡村自治要求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
首创精神,践行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将群众路线贯穿于乡村治理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的
全过程,村庄事务决策要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并以群众满意度为治理考核的根本标准,提
升村民自治能力。乡村法治要求以法律规则约束主体行为,消除侵害人民利益和美好生活
的社会问题。例如一些“村霸”“混混”掌握大量资源,出现村干部小微权力腐败、村民
恶性闹贫等现象,这些都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稳定。为此,国家以法治原则为指引,
开展扫黑除恶,提升违法行为被惩处的力度,加强乡村法治的权威地位。乡村德治要求以
道德规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针对近年农村敬老爱老、守望相助、勤俭节约等道德礼俗
滑坡现象,通过熟人社会的舆论力量、精英能人的示范力量、政府表彰的激励力量,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培育村民的公共观念与集体意识。
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以自治为基石,深化乡村自治实践,建设自治乡村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自创和首创,是推动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村民自治能够推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基层民主的有关实践活动,不断强化主体意识;有利
于广大农民不断提升对基层民主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使乡村社会的内生活力得到最大
限度的釋放。所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要坚持自治为基,推动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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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持续开展 。
1. 发挥具有传统意味的乡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长久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早就有通过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来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
传统和做法,基本实现了乡村居民的无讼追求和乡村社会的有序运转。自治章程、村规民
约是乡村居民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作用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文本,具有自觉性、地方性、
历史性和亚法制性的特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若要发挥积极作用,必须既切合乡村实际
又合理合法,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尤其是法律法规相抵触矛盾。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产生
的目的和存在的必要性乃至好处在于,广大乡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和交往过程中,发
生的或遭遇到的一些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即不需要、不必要甚至不可能用法律规
范去调节和处置的问题,比如农村的红白喜事、村庄内部公益事业等,用自治章程、村规
民约就可以协调和处理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党要教育和引导乡村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
立文明新风,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 人民日报,2018-0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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