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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题。这就需要主要依靠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参与到市

            场中来,通过建立健全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能够从市场机制中获得更多的可持续
            性的收入和利益。并且,还可以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各类要素的高效配置,促进农村产业兴
            旺发达,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以及农村村集体收入的稳步增长,进而能够依靠内源力量改

            善本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但问题是,市场机制也同样具有明显的“内贫困性”,
            它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一方面具有消除绝对贫困的功能,而另一方面,市场机
            制也会拉大地区间差距、造成农村内部分化、形成支出型贫困、产生新的返贫风险,这样

            一来,市场机制同时又会制造出新的相对贫困问题。所以,帮扶政策调整和衔接的走向还
            必须要能够有利于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赋能作用和规制作用。
                 此外,不仅要发挥政府行政的引导性作用,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应当

            注意要广泛吸收和发挥社会主体的力量。农村帮扶政策的调整与衔接,要确保能够在主体
            层面,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乡村脱贫振兴的激励机制,推动专家学者、公益

            组织、乡村志愿者、退役军人等有志于乡村建设的各类社会群体和社会贤达来农村创新创
            业、投资兴业。鼓励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以志愿服务、倡议募捐、社会实践等多种多样的
            方式参与到乡村的开发与建设中来,以汇聚起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磅礴之力。

                 (二)调适帮扶政策客体:从贫困人口到普惠群体
                 相比较于上述政策主体的复杂构成而言,政策客体可以通俗地从“事”和“人”两个

            方面去认识和分析。所谓的“事”,即是指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特定的政策问题、社会问
            题或者说公共问题;所谓的“人”,即是指公共政策所针对的目标群体,或者说,公共政
            策所要发生作用的对象,一般包括政策问题所面向的全体社会成员

                 就政策客体层面而言,两大战略衔接过渡后,帮扶政策要由聚焦农村绝对贫困个体,
            调整和拓展至覆盖相对贫困全体。这是因为,脱贫攻坚的政策对象精准聚焦贫困地区面临
            基本生存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准确地说,其政策客体是所有以“两不愁三保障”为衡量

            标准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具有精准性和单一化的特征。这主要体现为:在人口的数量
            上,其指的是现行标准下 9899 万农村脱贫人口,占中国农村总人口的一小部分;在人口
            的结构特征上,这些人群在精准脱贫以前,大部分是由重大疾病、身体残疾、老年衰弱、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等因素导致的特殊困难群体构成。而与之相比较,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
            客体则明显拓展,呈现出扩大化的特征,其能够辐射到所有关乎乡村发展与振兴的主体或

            人群。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客体不仅涵括了脱贫攻坚政策的所有作用对象,而且其
            政策涉及的人群也远远超越了整个农村的农民群体,牵涉到范围更大、更广的各类参与推
            进乡村振兴的群体。具体来说,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客体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作用对象:

                 一是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均相对薄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这类群体主要是由已经脱贫
            但是仍然需要重点关注、防止返贫的脱贫户,以及农村边缘贫困群体、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兜底群体、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和农村支出型贫困群体等几类人群构成。二是能够参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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