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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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也应当对东西部协作的政策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和机制转

            换,具体而言,例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东西部之间的结对关系,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的
            新型协作模式,继续深化东西部在产业帮扶、资金支持、劳务输出、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协
            作程度等等。


                 三、促进脱贫攻坚政策系统的转型升级

                 (一)拓展帮扶政策主体:从政府主导到多方参与

                 从政策主体层面来看,脱贫攻坚政策系统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应当促进从政府主导到
            多方参与、从单一主体到多方联动的转变,实现多元参与、协同发力,构建包括市场主体
            介入、社会力量嵌入等在内的乡村脱贫振兴的大格局。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政策主体的构

            成及其之间的作用方式,学界也并无定论,一般而言,政策主体可以理解为参与整个政策
            系统运行过程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具体来说,包括常见的政党、政府等官方的政策主体,

            以及媒体、智库、公民、社会组织、利益集团等非官方的政策主体。这里,基于中国脱贫
            攻坚的实践经验,着重从参与精准扶贫的三类政策主体(政府、市场、社会)视角,探讨
            两大战略衔接过渡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如何优化各政策主体之间的关

            系,以更好地发挥其各自的功能和作用,接续推进乡村相对贫困的治理,并参与实施乡村
            建设行动。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 8 年的脱贫攻坚过程中,大多数扶贫项目的安排、资金的

            流向,以及几乎所有的扶贫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均由政府的公权力来强势整合和全力推动,
            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征,而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各方优势的合力效应则尚未充分显
            现。客观地讲,这种“强政府”状态下的扶贫模式的确能够实现扶贫资源的有效整合,并

            降低行政成本,节约攻坚时间。这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打赢脱贫攻坚战,兑现党的政治承诺,
            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两大战略衔接过渡之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则是一场以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持久攻坚战役。那么这样一来,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强制去
            主导、去动员、去投入,显然,不可持续也难以为继。故此,必须改善“强政府”和“弱
            社会”的格局,破解乡村发展“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困局。为此,应当通过政府、

            市场、社会三者的紧密协作,并特别注意,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在要素供给、资源保障、
            项目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主体性作用,以达到“1+1+1>3”的政策效果。最终,促进

            农村帮扶政策的行动主体,从政府单一主体到市场、社会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
            转变,形成新时代乡村多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联动新格局。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在帮扶政策的调整与衔接的导向上,一定要处理好

            “有为政府”和“益贫市场”这两大主体与两大机制之间的关系,平衡和把握好公平与效
            率的结合点,以促进其各自功能和优势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说,贫困首先是个发展问题,
            因而根治贫困的政策逻辑应当首先是解决好中国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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