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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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优化调整、转换升级,同样也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首要前提。

                 自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提出以来,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相关
            制度和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总体来看,
            8 年以来,脱贫攻坚“四梁八柱”的政策顶层设计不断趋于完善,并最终形成了“1+N”

            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打出了政策组合拳。而同样地,自 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关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框架也加快构建,各部门、各地
            方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也密集出台。可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开局和起步平稳、顺利。
                 但是,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在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视野下,必须对脱贫攻坚
            原有的帮扶政策措施进行分门别类地梳理整合、擢优黜劣、优化升级,统筹纳入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下,通过实现微观政策的转移接续,以确保两大战略平稳过渡、不留
            空档、有效衔接,坚决避免出现“政策悬崖”效应。质言之,即是说,要通过对原有帮扶

            政策体系的微观调适,建构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融合的政策和制度框架。也可以说,这
            是从制度层面把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一)明确要调整并退出类的政策

                 “要调整并退出的类政策”是指在脱贫攻坚这一特殊的历史场域下,明显带有超常规、
            局部性、暂时性、突击性等特征的帮扶政策。这一类的政策应当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

            通过对政策成效的科学评估、对政策风险的理性认知、对政策可持续性的明确界定,特别
            是在确定其已经完全失效的前提下,应当使其在统筹衔接和平稳过渡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战略的过程中逐步有序退出。具体来说,这一类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特惠群体的临时性特惠类政策。这种类型的政策并不带有全国的普遍性,只
            是个别的一些地方为保证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临时设立的超常规待遇,集中体现为一些
            贫困地区针对绝对贫困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所给予的超规格医疗保障政策。例如,有的地

            方为了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 2020 年实现全面脱贫,对于其中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人
            口,专门设立了超常规的大病医疗报销、医疗保障基金等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这样一来,
            这些贫困群体就不会因为重大疾病而迟迟不能脱贫,就保障了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进度。

            但是,这种政策措施明显具有不可持续性,从地方的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这种超常规
            的医疗报销资金的支出和投入,使得一些贫困县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面临巨大压力,医保

            基金也难以收支相抵,甚至导致农村常规的医疗保障运行体系也遭到严重干扰。另一方面,
            这也导致农村一些社会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边缘贫困户和低收入群体中面临同样疾病
            困扰和遭遇的人口,心理开始异化,心态不再平衡,引发了一定的社会不公,并导致邻里

            纠纷时有发生,干群关系也受到一定影响,甚至使得国家精准扶贫的初衷也不能够很好地
            被所有的农村群众理解。因此,这种具有暂时性、特惠性、局部性、突击性等特征,并且

            已经被实践证明政策成效不足的超常规医疗保障类政策,应当顺应 2020 年后中国减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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