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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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进一步优化帮扶资金投向乡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障机制,确保总体帮扶的力度不变、
政策不减。此外,金融扶贫政策也应当继续发力,而且农村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要增强,
总量要增加。
其二,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政策。自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
一些贫困地区或者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落后的问题,制定、发布和实施了专门的、
具有行业性质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并形成了一系列措施有力的制度性安排。例如:其中具
有典型代表性的政策安排是,2016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地区
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加大农林水利等的基础设施
建设,夯实其农业发展的基础,提升其农产品生产能力。再如,2016 年 4 月,交通运输
部等相关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重要任务,以及各项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细化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是一个具有较长时间效力的政策文本。又如,2016 年 9 月,印
发的《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不仅要在脱贫
攻坚期内解决贫困地区因水致贫问题,而且政策的安排要与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
布局挂钩,提出还要进一步实现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的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的目标。
此外,就农村公共服务类的政策措施而言,脱贫攻坚期内也形成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和
制度安排,这些政策措施涵盖农村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才支持
保障、科技人员下乡、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多个领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政策
文本有:2019 年 12 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
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2014 年 4 月,科技部、中组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等 10 部门制定和出台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
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等等。整体视之,这些政策安排都是一些具有利在长远
特征的制度设计,而且,从政策的实践层面来看,上述这类政策措施也已经在基层的政策
执行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模式、人员安排、机构设置和分工协作机制等。因此,
不应当推倒重来,只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便可延续执行。
其三,需要进行工作延伸类的政策。这一类政策调整转型的逻辑是:由于脱贫攻坚任
务完成后,衔接和过渡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进一步延伸工作链条,这就客观上
要求必须进行政策与制度的转化升级,以适应乡村从脱贫到振兴的现实需要。这种类型的
帮扶政策主要有:产业扶贫政策、就业扶贫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首先,就产业扶
贫政策的转化升级而言,无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产业
都是关键支撑和第一要务。只有兴业才能留人聚财、才能兴村富民、才能走向振兴,这几
乎是理论界、政策界、实务部门,以至普通老百姓的共识。但是,脱贫攻坚过程中,一些
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突击性,为了在短时间内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确保贫困
户有资产收益,一些地方上马了很多短平快的同质化产业项目,使得其可持续性面临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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