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乡村振兴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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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乡村振兴产业

                 (一)产业链延伸不足

                 农业产业链延伸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贡献较为一般,所占比重仅为
            13.08%,而在发展指数的变化过程中,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表现出了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
            在 2019 年的时候又回到了 2013 年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产业融合过程中,产业链较短,

            延伸程度不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城市和农村的产业空间长期分割,二者之
            间相对独立的产业组织形态在城乡融合中表现为产业链的“断链”或“短链”。“断链”
            是指产业链的上下游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空间距离,缺乏若干必要的产业环节,

            产业链各环节脱节,如销售环节的脱离缺失,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难以形成
            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出现了产业链的断节,也即断链现象。“短链”是指在农业产业链的
            某一个或某几个环节中存在“短腿”现象,上下游产业供求不匹配,难以足额地提供下游

            深加工所需要的物料资源,限制下游产业的发展,或者下游产业环节较少,延伸不够。“断
            链”和“短链”还表现在农产品的文化和消费方面的鸿沟,农产品的主要产地在农村,主

            要消费市场在城市,但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导致了生产和消费的难以对接,供求不匹配。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不论是“短链”还是“断链”都会浪费产业资源,削弱
            产业链的分工和企业间的内在联系,降低了分工的专业化效率。不论是哪一个环节的缺失

            或薄弱,都会制约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空间集聚效应。
                 (二)融合主体数量多但质量低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等。根据相
            关数据可知,2022 年 8 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 222.2 万家,组建联合社 1.4
            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 380 万个,但是我国的大多数合作社成

            立不规范、管理不科学,甚至部分地区通过挂名注册空头合作社获取国家补贴,存在部分
            合作社为有名无实的空头合作社;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产业融合的中坚力量,
            在过去的几年中增幅较小,在 2019 年达到了 8.1 万家,该主体的运行过程中缺资金、少政策,

            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该主体发展过程中束手束脚;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该主
            体的数量在 2018 年已经达 60 万个,是 2013 年的 5 倍多,但是我国的家庭农场起步较晚,
            目前形成的农场中大多数规模较小,缺乏管理经验,资金和技术的配给不到位。由此可见,

            我国的三产融合主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产
            业融合起步较晚,三次产业融合主体形成时间较短,实践经验较少,运营模式尚不成熟,

            不同地区之间的主体质量差距较大,发展主体量多质劣,在农业主体中发展不平衡、不充
            分的问题较为显著。
                 (三)农业多功能性发挥不强

                 农业具有多功能性,除了生产功能之外,还表现出生态功能和生活功能。农业多功能
            性发挥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贡献较为一般,所占比重仅为 11.01%,说明

            了我国在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上还有较大的挖掘潜力。在生产功能上,自产业融合理论提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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