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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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机结合,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多部门配合,制定灵活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实现环境影响评价需要由国家、地方各级部门从多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各部门构成
了环境影响评价政府支持系统。决策机构要主观接受并积极参与规划环评,各部门之间应
健全协调机制,促使规划环评顺利开展,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被及时充分地考虑到决
策过程中。同时,为高效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执行环评法,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任何开发活动都应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的项目都进行详细的影响评价。因此,应
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初评和详评。对于小型开发项目或者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只需进
行初评即可,对于大型的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则应进一步进行详。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有些战
略不适宜公开,或缺少有效的具体方法等原因,导致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能
充分实现。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充分重视公众参与的内容,促使深入调查研究,
进一步论证并优化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既可减少工程建设对社会的影响,也可为居民
安置,公众和社会团体受影响的补偿等提供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了公众参与的内容,
可以补充环境监测评价和数学模式预测难以发现的环境影响问题,同时可以为判断建设项
目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而支付的社会成本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
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然而,规划环评的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了
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因此,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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