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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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分别开展大气与水污染防治管控成效和减排效果预测与跟
            踪评估业务化试点。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比重、污染排放总量、环

            境要素质量、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研究

            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与方法体系,“十四五”期间,在长三角地区、
            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及大运河文化带开展试点应用。

                 3.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

                 完善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和改善程度双

            排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排名,激励和督促地方政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
            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作用,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的水质评价、

            排名、预警办法,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支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

            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简化申请公开流程,提升
            信息公开效率。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拓展信息发布内容,丰富信息交互

            形式,全面提升公众参与互动体验。

                 (三)强化综合保障

                 1. 理顺体制机制

                 按照“谁考核、谁监测”“考核谁、谁保障”“谁执法、谁监测”的要求,
            制定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单,明确相应支出责任与定额支出标准。原

            则上,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监测、国际履约监测等工作为国家事权,其

            他服务于地方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为地方事权。按照“一总多专、分
            区布局”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理顺业务运行,建立常态化联合会商机制,推

            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等新划转监测机构

            充分融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业务体系,切实发挥“大监测”支撑作用。依托现

            有生态环境监测实体机构,分区域、分流域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应急调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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