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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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第二节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中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中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展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40 多年来全国环保系统
的环境监测体系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随环保工作推进而不断发展。这为加快建
设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奠定了基础。
(一)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体系和职责配置
环境监测机构属地而建。中国环境监测机构按政府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和县级,每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当地政府领导和管理。全国环境监测机构
由 1981 年的 650 个发展到 2012 年的 2725 个,占环保系统各类机构总数的 19%。
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分四级。按照行政层级,全国已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环
境监测机构体系。2012 年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数量分别为 1 个、46 个、351 个和
2327 个,县以下环境监测机构数量占 85%。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环保系
统环境监测人员从 1981 年的 10581 人发展到 2012 年的 56554 人,占当年全国环
保系统人数的比重由 47% 下降到 28%。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职责逐步明晰。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机构职责大体包括四
方面:一是服务于地方政府,为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专业化的决
策参考信息。环境监测机构既服务同级政府,又服务于上级政府。二是服务于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要求环境监测为各项环境监管制
度提供技术支撑。环境监测机构既服务于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又服务于上级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对下级开展业务指导。中央层面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级和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在接受上一级业务指
导时,也指导下一级环境监测工作。四是服务于社会。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相
关文件提出,各级各类环境监测站在完成指令性监测任务、做好公益服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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