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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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可开展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这些检测业务逐渐萎缩。
               (二)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配置

               中央层面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内设机构随环保行政主管机构升格而发展。

           1973 ~ 1982 年中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该办公室由当时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没有内设环境监测处;1984 年国家

           环境保护局成立,首次内设环境监测处。2008 年国家环境保护部组建,由国务院

           直属机构升格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内设环境监测司,实现了政事分开,解决了长

           期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地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内设机构不断发展。省级层面,目前
           21 个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内设了环境监测处;地市级和区县级层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大多没有单独内设环境监测管理科室,而是将环境监测与其

           他业务归并管理。政府行政层级越高,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内设机构也越多;越往
           基层,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机构单独设置越少,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职责越弱。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职责大体类似。环境监测行

           政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环境监测网络,拟订建立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各级环保行政主管机构,依
           据属地原则行使管理权限,越往基层,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权限就越少。到了县级,

           则以执行各类监测任务为主。

               (三)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已成体系
               中国没有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但相关法律对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作了

           规定。从 20 世纪 70 年代起,中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对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和健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作为环境保护专门法律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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