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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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风险
2003 年和 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分别通过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风险源的环境准入及底线宏观管理上发挥
了重要作用;2005 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中国大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规
体系和管理体制,并于 2006 年和 2007 年相继通过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基于中国环境风险防控的严峻形势,
2011 年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明确将环境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
2016 年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强调要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2018 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将环境风险管理提
高到纳入常态化管理的更高要求。
在突发性风险防控方面,中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环境应急预案
管理体系也逐渐完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中国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
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的制定提供了模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企事业单位的风险
管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推动了突发环境风险防
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此外,相关部门发布了多个支撑技术标准并不断修订完善,
例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
措施运行管理要求》等,支撑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总体上,中国对突发环境
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由国家、部门、地方、
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与企业
风险防范的责任与要求。
在累积性风险防控方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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