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P. 15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总体上环境风险管理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相对较弱,部分关键环节和风险防
控的可操作性及力度不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有毒有
害水污染物的规定,形成了中国水环境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但是相关规定过于
原则、笼统,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还比较欠缺,未明确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风
险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又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落
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
风险管理”的规定,对水环境毒害污染物的风险管理意义重大,但名录的污染物
数量还比较有限(包括重金属 5 项,有机物 5 项),随着源头防控与污染治理工
作的推进,名录需要不断完善更新,让排污责任主体自行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
施难以保证执行效果,名录中提出了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实行限制措施和实
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的管控建议,但尚未落实到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针对风险防控的着力点在准入制度上,规定对规划和建设
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对策和措施,但对项目建设完成后跟踪评
估的规定相对弱化。
(二)管理体系顶层设计要处理好 3 个方面的衔接问题
1. 常规污染物管理、化学品管理、水环境风险管理的衔接问题
主要反映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有毒有害水污染名
录的关系。中国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 24 项基本限值中,
有毒有害污染物包括 8 项重金属和 3 项有机污染物,每月监测排名并考核,实施
多年来对中国水质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针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特定
项目限值中包括 69 种有机物和 10 种重金属,但其不属于一般地表水环境常规监
测的指标;目前中国发布了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主要是根据其毒性和危害性,
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主要是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筛
选出来的,二者是单向从属关系,但有毒有害水污染名录重点管控的依据不仅是
006
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