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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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该阶段主要推进“三废”综合治理,环境管理基础制度逐步确立。1979 年 9
            月,中国第一部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

            志着中国环境保护开始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其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

            同时”和排污收费等基本法律制度,并于 1989 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为实现环境和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81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

            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1982 年颁

            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1989 年 4 月底,在第三次

            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系统地确定了环境保护三大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即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以及“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

            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这些政策和制度,先以国务院政令颁发,后进入各项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在全国
            实施,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三大政策八项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遏制了环境

            状况更趋恶化的形势,一些政策直到今日仍还在发挥作用。

                 (三)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1992 ~ 2000 年)

                 1992 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 世纪议程》,大会提出可

            持续发展战略。1994 年 3 月,国务院通过《中国 21 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
            总体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地位。最具代表意

            义的是,1998 年原副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局被提升为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但由于这一阶段中国工业化进程开始进入第一轮重化工时代,城市化进程加快,
            伴随粗放式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全面爆发,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总体呈

            加剧趋势,流域性、区域性污染开始出现,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投入不断增大,污染防治工作开始由工业领域逐渐转向流域和城市污染综合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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