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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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1994 年淮河再次爆发污染事故,标志着中国因历史上污染累积带来的环境事
故已进入高发期。同年 6 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水利部和河南、安徽、江苏、
山东沿淮四省共同颁布《关于淮河流域防止河道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决定(试行)》。
这是中国大江大河水污染预防的第一个规章制度。1995 年8月,国务院签发了中
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明确了淮河
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1996 年,《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作为《国家环境保
护“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突出重点、技术
经济可行和发挥综合效益的基本原则,提出对流域性水污染、区域性大气污染实
施分期综合治理。流域层面启动实施“33211”工程,即“三河”(淮河、辽河、
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两控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
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危及人
民生活、危害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景观、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
该阶段开始启动重点城市环境治理。1998 年中国政府批准划定了酸雨控制区
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涉及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75 个城市∕地区,总面
积约为 109×104km2,推进“两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其间,大部分城市实施燃
煤锅炉改造,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开始规模建设城
市污水治理设施,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大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这一时期,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开始实施,初步建立了以环境保
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主要内容
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
(四)环境友好型战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生态环境示范创建
(2001 ~ 2012 年)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新思想、新战略、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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