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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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律仍然缺乏刚性。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公众
参与的具体要求,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引导公众有序、理性参与,
使得公众参与更加健康地发展,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它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多种方式,如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确保公
众参与科学规范,避免公众盲目、过激参与。并保障公众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明
确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分量和作用。
2. 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当前公众参与的实践中,效果和程度并不理想。公众参与在政府引导下进行,
参与程度和效果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部门的影响。政府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
使得政府拥有最高决策权,政策方针的制定往往由专家制定,政府决策,其主导
的环境影响评价脱离群众,缺乏群众基础。地方政府在进行决策时总是将公众排
除在议程之外,决策缺少公众参与的程序,参与机制的不足和缺陷使得公众不得
不从体制内的意见表达转为体制外的抗争。因而在项目和政策推行过程中,往往
会遭到公众的质疑和抵制。在政府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审批、决策过
程中,公众参与都处于流于形式甚至缺失的状态,评价过程由政府、专家和第三
方机构主导。公众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早期开始便没有参与其中,因此,
政府无法把握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争议和敏感问题,致使项目和政策推行受阻。另
一方面,对于公众意见的反馈,缺乏具体的反馈程序和反馈方式,政府与公众没
有形成双向交流的形式,往往置公众意见于不顾,缺乏对敷衍了事行为的惩处,
问责缺位,使得公众参与缺乏效力。
(三)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公众参与程度有限
1. 政府扶持不够
公众为实现共同利益,必须形成利益共同体才更具代表性。而当前公众参与
多为个体参与,没有形成统一体并进行一致行动。现阶段中国社会组织数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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