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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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4.3 查验材料及畜禽标识
               4.3.1 反刍动物

               4.3.1.1 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1.2 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
           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确认动物已按规定进行强制

           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1.3 查验饲养户免疫记录,确认动物已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

           护期内。

               4.3.1.4 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动物佩戴的畜禽标识与检疫申报单、相
           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5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1.6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
           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是否真

           实并在调运有效期内、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产地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动物

           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查验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未实施布鲁氏

           菌病免疫的,查验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

           格。
               4.3.1.7 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是否备案。

               4.3.2 原毛、绒、血液、角

               4.3.2.1 按照 4.3.1.1—4.3.1.4 规定查验相关材料。
               4.3.2.2 查验原毛、绒、角的消毒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3.2.3 血液供体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查验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是否

           真实、完整;未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查验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

           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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