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168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3.3 临床检查健康。
3.4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提前 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
.1.1 检疫申报单。
4.1.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 7 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报告。
4.1.3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
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
期的,还应当提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4.2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
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
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
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 查验材料
4.3.1 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2 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
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3 了解饲养户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
病发生情况。
4.3.4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158
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