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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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4.4.2.5 出现体温升高,食欲减退;分泌大量浆液乃至黏脓性鼻液,鼻黏膜和
           眼结膜充血;下颌淋巴结肿胀,四肢腱鞘水肿;妊娠母马流产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马鼻肺炎。

               4.5 实验室疫病检测
               4.5.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

           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5.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每批马属动物抽检比例不低于 20%,原则

           上不少于 5 匹,数量不足 5 匹的要全部检测。

               4.5.3 省内调运的种用马属动物可参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
           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检疫合格,且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备案符合要求的,
           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备案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

           证明。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

           统。

               5.2 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5.2.1 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货主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

           申报检疫。

               5.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应当按照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处理。

               5.2.3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向农业

           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4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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