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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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羽毛被稀粪沾污;运动失调、足和翅发生轻瘫;嗉囊内充满液体,可视黏膜
            苍白;排水样稀粪、棕红色粪便、血便、间歇性下痢;群体均匀度差,产蛋下降

            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球虫病。

                 4.5 实验室疫病检测

                 4.5.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
            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5.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 5%,原则上不少于 5 只,

            数量不足 5 只的要全部检测。

                 4.5.3 省内调运的种禽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疫病
            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检疫合格

                 5.1.1 家禽

                 检疫合格,且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备案符合要求的,出
            具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备案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

            明。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1.2 原毛、绒

                 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按规定加施检疫标志。官方兽医应当及时

            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2 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5.2.1 家禽
                 5.2.1.1 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风险分级管理不符合规定等情

            形的,货主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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