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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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预警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
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Ⅳ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
出应急响应。
1. 特别重大(I 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 I 级应急响应,并
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
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
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 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
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
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
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
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
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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