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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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预警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

            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Ⅳ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

            出应急响应。

                 1. 特别重大(I 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 I 级应急响应,并

            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
            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

            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 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

            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
            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

            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

            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

            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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