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质量管理分析
P. 40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Testing Technology and Quality Management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质量管理分析
体在保持个性的同时,积极寻找共性,以购买者、社会组织等为单元形成利益集
群,集群内部关系逐渐紧密,异质性与同质性并存互动增强。关系紧密群体内的
成员们开发并保持了一些规范,其内容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
取的总体福利得以最大化。在规范的约束下管控参与对象呈现出“小而精”的特
征,群体单元的形成减少了总体的数量,降低了信息传递在群体内部的传递失真
度,管控精准度更高。但由于信息共享程度过于集中,尚未实现全网格覆盖,生
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难以进行持续性互动,供给与需求的对接还不够精准。最后,
单一化转向网格化,尚未形成人机信任。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政府中心向外(横
向、纵向)发射信息,纵向供给信息实现省、市、县、乡对接,横向供给信息实
现农户、生产者、经销商、大众媒体等单元的对接,横向信息相互交织构建出了
全面覆盖、纵横一体、层级分明、科学合理的治理网格。单元网格以责、权、能、
利为基础,以制度信任、人际信任为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人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对网格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协同巡查,实现多元主体共同
利益、共建多元主体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网格到底、全面覆盖的共治机制。尽
管管控体系从单一化转向网格化,但网格内部人机分离,信息在人机之间尚未构
建信任模式,现代化自治程度还不够高,难以从源头预防和控制食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当食品安全问题爆发时难以做到精准管控,相关管控系统(追踪系统、
信息公开系统、医疗救治系统等)的自我识别能力不强,人员与各系统对接不精
准,加剧了社会财富、精神财富、物质财富的损失。
三、食用农产品网络直销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
(一)问题分析
1.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缺乏必要的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农产品
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即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过程
中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然而,由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缺
乏必要的规范标准,在这一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过程中,现行规定的相关行政监
管主要针对专有的食品销售商,大多未将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的网络直销纳入相应
的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在农产品网络直销过程中,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在通过
网页或者网络直播的方式向消费者公开相关信息时,往往因为不了解这一法律规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