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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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破产程序中的财务战略设计
会负责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银保监会负
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容易导致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
套利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证监会、银保监会等
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统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标准,避免监管空白和
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在监管内容上,应强化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全流程的监管。在基础资产筛选环
节,严格审查基础资产的质量和合规性,要求原始权益人充分披露基础资产的相
关信息,确保基础资产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较低的风险。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证券化,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抵押物价值等方面的审查,防止
不良资产进入资产池。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审查交易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
有效实现破产隔离,对信用增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防止过度结构化和复杂
交易结构带来的风险。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基础资产信息、交易结构、风险因素、信用评级等,提
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
披露的内容、格式、频率和渠道,对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创新路径选择
我国在资产证券化创新中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创新路径。绿色资产证券化是
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
高,绿色产业发展迅速,资金需求巨大。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能够为绿色产业
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鼓励金融机构
和企业将绿色项目的应收账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例如,将污水处理厂的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
资金支持;将绿色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绿色信贷
业务的发展。
为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建立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认证和标准体系,明
确绿色资产的界定标准和评估方法,加强对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证和监管,
确保产品的 “绿色” 属性真实可靠。给予绿色资产证券化一定的政策支持,如
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参与积极性。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是我国可选择的创新路径。随着我国供应链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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