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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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of Accounting Evidence Chain in Enterprise Bankruptcy Procedure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会计证据链构建与实务操作


             行(原始权益人)将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出售给 SPT,SPT 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
             持证券。当银行面临破产风险时,已转移至 SPT 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不受影响,
             保障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权益。

                  除了传统的信托模式,美国市场还涌现出诸多创新模式。其中,双 SPV 结
             构在一些复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得到应用。以某大型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
             券化项目为例,采用双 SPV 结构。首先设立一个信托型 SPV,用于归集和管理
             原始权益人(大型企业的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债权,将其转化为信托受益权;然

             后再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C)型SPV,SPC从信托型SPV处购买信托受益权,
             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种双SPV结构通过两次资产转移和结构设计,
             进一步强化了破产隔离效果,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参与方的需求和复杂的
             交易安排。

                  2. 破产隔离机制的法律与实践保障
                  美国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破产隔离机制的有效运行。在法律层面,美
             国《破产法》对特殊目的载体(SPV)的破产隔离作出了明确规定。SPV 在设立时,
             其章程和组织文件会明确限制自身业务范围,通常仅围绕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展

             开,避免从事可能引发破产风险的其他活动。例如,SPV 不会进行与资产证券化
             无关的投资、借贷等业务,从源头上降低了破产风险。同时,法律对 SPV 的独
             立性给予严格保护,确保其与原始权益人在法律和财务上保持清晰的界限,防止
             因关联关系导致破产风险的传递。

                  在实践操作中,为实现“真实销售”,原始权益人与特殊目的载体(SPV)
             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会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协议中会明确资产的所有权转移、
             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等关键条款,确保资产转让符合“真实销售”的法律标准。在
             会计处理上,遵循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如果资产转让满足“真实销售”

             的条件,原始权益人需将基础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确认为资产销售而非担
             保融资。这不仅从会计角度体现了资产的真实转移,也进一步强化了破产隔离的
             效果。
                  为防范特殊目的载体(SPV)与原始权益人被实质合并的风险,美国法院在

             司法实践中采用了一系列判断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 SPV 与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是否独立核算、经营管理是否相互独立、财务记录是否清晰区分
             等。例如,在某资产证券化案例中,法院在审查 SPV 与原始权益人是否会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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