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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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管理



            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地理信息管理司。拟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
            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
            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

            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
            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督察局工作,协调重大及跨督
            察区域的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局。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
            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调
            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

            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同时,根据中央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
            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担对

            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督查工作。





                                   第四节 土地信息管理



                 一、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一)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中应用优势
                 信息技术利用计算机信息调取数据块、处理数据速度快的特点,提高了各

            项业务办理数据搜集、整理速度,缩短了异地资料传输交流时间,方便数据的登
            记和变更,帮助加快土地管理项目的办理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计算机系统信息存储量大,且可复制、备份、加密、永久保存,并可以通
            过统一设置土地科学规范的操作系统、管理程序,实现国家相关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操作,减少纸张资料填写、复印过程,推动“无纸化”办公的实现。
                 信息技术运用到土地管理工作中,将土地的数字、文件、图纸等资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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