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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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管理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
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
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
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
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
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三)自然资源部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等 20 余个厅、司和局。其中直接涉及土地管理业务的司、局,有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
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管理司、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等。各司、
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
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
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
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国自然
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
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
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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