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P. 175
第六章 土地利用管理
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
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财物、土地等。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
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
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用条
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
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二)城市土地再开发
1. 城市土地再开发的含义
城市土地再开发主要来源于旧城改造与工业用地置换两类业务,相对于工
业用地产权单一的性质,旧城改造因面对的主体广泛、产权状况复杂,重建方案
与成本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成为城市土地再开发的最大难点领域。
旧城改造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木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
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
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旧城改造
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
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
采取的措施。
旧城区土地再开发不仅因地价高,要付出更多的投资,而且因原有住户或
用户的安置、原有基础设施的改造,将会大大增加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整理公司
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城市土地出让市场,通过竞投获取土地使用权以后,便可进
行该地块的拆迁安置及改造建设,使其具备房屋建设的基础条件。
旧城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的成败在于该地块能否升值。地块升值除了自身
的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该地块周围环境条件的改善,该地块
的区位,因此从事旧城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若对城市规划的发展、城市经济的
成长预测和分析得不够的话,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2. 旧城改造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要求
城市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也在发展和
165
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