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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制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
计划、实施方式等。
第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后,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
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会审,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
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提出原则
意见。
第五,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
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
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土地储
备开发成本的 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
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
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
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得高于预计成本的 8%。通过招标
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
协议。
第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
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
环保和市政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
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
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
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
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第九,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
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包括:
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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