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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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变化。城市的发展、变化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质量上。数量上的发
展和变化指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主要是通过新区开发来实现的;
质量上的发展指城市的职能结构和现代化的水平要不断地提高,则必须通过对旧
城区进行改造来实现,这是由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旧城改造是对城市土地进行的再开发,它要求改变落后于现代城市发展的
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合理调整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环境结构,重新
规划城市的空间布局:建立城市合理用地结构,使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得到最有
效的利用,明显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对我国的旧城改造来说,主要是通过城市
用地结构调整和房屋拆迁、安置实现的。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1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第 141 次常
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
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
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
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
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
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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