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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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利用管理



            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
            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
            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
            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
            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

            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
            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审批程序繁琐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多个环节组成,从项目最开始一直到结束,在
            这一过程当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物力支持,同时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进

            行审核商议,整体过程非常的复杂且繁琐。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相关管理
            部门需要在手续全面的支持下来进行,为了更充分地了解土地使用情况,需要多
            次向基层走访调查,从最开始的项目审批再到最后的收尾工作需要漫长的过程进
            行干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但却会影响土地整理和规划工作。
                 (二)群众与土地整理之间存在矛盾

                 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以来,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员监督和支持,但
            在项目最开始的阶段,由于大部分的群众对土地整理开发了解不够全面,且未开
            设群众座谈会的情况下,群众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下,对于选址、用途一概不知,

            导致在实施过程当中群众无法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缺少对群众意见的吸收,整
            体工作具有盲目性,最终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工程规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
            无论是项目的选址还是覆盖范围,都需要吸收群众的意见,进而影响施工项目的
            长远发展,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会影响群众的自身发展。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
            对土地规划和整理的积极性参与度不高,不愿意参与到土地规划与整合工作当中,

            在土地的开发与整理工作当中看不到符合自身的发展的因素和条件,严重影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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