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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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Studies on Traditional Korean Culture
市长或郡守,行政首长只是备案,不用批准,也没有权力撤销,但必须做经费预
算,依实际情形或项目需要而给予支持,然后再依据实际开展的工作绩效报告给
相应的经费支持者。
其次是机构的保障。文化院机构中一般而言,设立顾问 1—2 人,院长 1 人,
副院长 2—3 名,咨询委员 10 名左右,理事 20 名左右,一般会员(可多可少),
执行人员 3—5 人,其中设局长 1 人。执行人员是有薪资的,也是负责日常工作
的人员,其薪资由政府资助经费及其他收入给付。一般会员实行登记制度,有兴
趣的即能参加;理事是由社会各界有声望、有实力的、有兴趣的人员组成,主要
是文化事业的奉献者,也是各项活动的提议者、支持者;咨询委员则是做了多年
的理事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起到项目决策的作用;德高望重的理事或咨询委
员能升任至副院长,也有的副院长为现任的或者退休的地方行政首长担任,而院
长则多为退休的地方行政首长担当,顾问则为现任的行政首长或前任院长。其中,
会员、理事、咨询委员需缴纳会费,且一级比一级多;副院长、院长和顾问可以
不缴纳会费,也不享受薪资。但院长、副院长享受办公经费和政府提供的办公轿
车服务,顾问层则没有这项内容。文化院的顾问、院长、副院长、咨询委员和理
事都是由各行业、各界声望很高的人员担待,社会荣誉极高,其身份能得到社会
的广泛尊重。
再次就是文化院的运作及其成效。文化院的实际工作交由执行委员来处理,
每年有计划,比如面向全社会的文化演艺、庆典或文化培训活动,经理事会通过,
提交咨询委员决策,再由院长会议最后定夺,然后向政府申报,被批准后则有项
目经费,包括项目费和人工费,有的还可收门票或者培训费,更多的则是由理事
等“活动能力强者”提供赞助或者拉到赞助,共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最后将活
动情况报备给政府有关部门和赞助单位核准预算经费,也以备后来的项目中更好
地取得经费。
在中国国内,现在还没有类似的机构和组织,政府文化部门也没有预算经
费拨付给民间文化组织。而且往往任何一次活动都要挂靠到一定的政府部门或者
半官方部门才行,这样一方面可能挫败举办活动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因为经费
不易取得,较难开展形式各样的文化活动。实际上,我国的文化活动完全可以参
照韩国文化院制度来运作,由社联或文联各有关协会来组织,但政府方面还需从
制度上给予经费的预算或保障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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